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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今天将履行職責

2020-08-06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南京海事法院職責履行公告》,确認南京海事法院将于2019年12月4日履行法定職責。

據悉,南京海事法院管轄的海域由江蘇省與山東省的交界處延伸至江蘇省與上海的交界處,長江的主要和分支水域由江蘇省與山東省的交界處起。安徽省到江蘇省的六合河口,以及江蘇省涉及行政區域内港口和通航水域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海事法院案件受理範圍的規定,南京海事法院将受理海事侵權糾紛,海事合同糾紛,海航水域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相(xiàng)關的糾紛,以及其他海事海事。糾紛。六大類108種一審案件,包括商業糾紛案件,海事行政案件和海事特殊程序案件。當事人對南京海事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不服上訴的,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2019年12月4日之後,武漢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将不再受理南京海事法院管轄範圍内的案件;在此之前已經受理的案件将不再移交,其上訴仍将分别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處理。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悉,南京海事法院的辦公地址是(shì)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鳳凰西街152-1号。法院在連雲港,南通,台州和蘇州設有四個派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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